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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倫坡獎終身大師獎得主、《紐約時報》暢銷書作者——勞倫斯.卜洛克雅賊系列最新力作

這一天,羅登拔的二手書店裡出現一個神秘訪客,他高價雇用羅登拔去一間博物館偷《班傑明的奇幻旅程》的原稿。
在經營「貴賓狗工廠」的同性戀好友卡洛琳的協助下,羅登拔順利完成任務,但與此同時,有個愛好藝術的富孀家裡失竊了,讓賤嘴警察雷不由分說找上羅登拔。該富孀不只家中被闖空門,甚至還不明原因地往生了。這樁命案和神秘訪客有何關聯?羅登拔要如何為自己洗脫嫌疑呢?
新登場的「台中兩人組」又會在羅登拔一段接著一段的奇幻旅程中,扮演什麼微妙逗趣的角色呢?

【名家推薦】
「在犯罪推理小說界,只有一個作家,最接近無可取代的大師約翰.麥唐諾
……他就是勞倫斯.卜洛克。」
——史蒂芬.金

「隨著偷竊和棘手的謀殺案件一一解決,讀者看得痛快淋漓,同時也陶醉於卜洛克不落俗套的幽默,以及他處理各方陰謀時的俐落手法。卜洛克具有一項傑出的天賦——可輕易擄獲推理迷的心,就像他書中主角羅登拔在開鎖時那般不費吹灰之力。」
——出版人周刊

「眾人期待已久的萬人迷竊賊柏尼.羅登拔回來了,老書迷一定都會大聲歡呼……本書趣味十足,對話爆笑,情節複雜精采,不可思議,一個個人物都是你想請回家吃飯的對象。」
——今日美國

「以懸疑調味,以笑料鋪底,此書是今日菜單中最美味的一道菜。」
——《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




內文試閱

  時當五月某個禮拜二約莫十一點十五分,我棲坐在巴尼嘉書店櫃台後頭的凳子上。我正在品味克里斯多弗史瑪特的長詩〈神的羔羊中有喜樂〉,一邊還撥了隻懶洋洋的眼睛看著一位腳踏涼鞋、身穿牛仔褲的窈窕美眉。她的卡其襯衫配備了那種捲起袖子後,可以幫忙固定住的連釦小布襟,而她的一只捲袖下頭則隱約露出了一小截刺青。我看不出圖樣是什麼,因為露出來的不多,而且我也沒撥空去猜或者思想起,她的人體構造的哪個隱密部位也許還有別的刺青。我的注意力比較是集中在從她肩膀垂掛下來的大包包,以及那本她看得好生專心的法蘭克諾瑞斯的小說。

  而現在我則要開始審視我的貓,喬佛瑞,我唸到這一行,然後便把眼光掉轉到窗口,審視起我自己的貓,雷佛。窗台有那麼一方空間是晴天時太陽可以想辦法照到的,而那,就是牠的寶座─晴雨皆然。有時候牠會伸展自己的肢體一如貓族所做,有時候牠會無意識的動動爪子,因為老鼠出現在牠的夢裡。不過這會兒我看牠應該是啥都沒幹。

  在這同時,我的顧客已經從她的大包包掏出了手機。她把小說放下,手指開始忙碌起來。終於,她將手機放回袋子,然後閃著一臉的燦笑把法蘭克.諾瑞斯拿到櫃台。

  「這本書我四處找了好久,」她說,滿臉勝利模樣。「歷盡千辛萬苦,因為我不管書名還是作者都想不起來。」

  「難找這就有了解釋。」

  「可一當我看到這本書,」她說,一邊揮舞著該書。「我的腦子馬上喀個一響。」

  「喔。」

  「然後我就快快翻了一遍。的確是它沒錯。」

  「正是你要找的那一本。」

  「沒錯,帥呆了不是?而且你知道好的還在後頭嗎?」

  「哦?」

  「這本可以用Kindle買到電子書,好棒啊是吧?我是說,這本書老得都超過一百年了,而且它又不像《頑童流浪記》或者《白鯨記》,你懂我意思?」

  「給比下去囉,法蘭克諾瑞斯。」

  「那兩本都好暢銷,所以要找電子書絕對不難,可是要找法蘭克諾瑞斯呢?找他的《無盡深淵》?我剛google去找,竟然還找到了耶。才按幾個鍵,書就是我的了。」

  「手到擒來,」我說。

  「好棒不是?而且你知道才多少錢嗎?」

  「應該比你手上這本便宜吧。」

  她查查內頁標註價格的鉛筆字。「美金十五塊。其實不貴,因為它都已經一百歲了不只,而且還是精裝什麼的。不過你想知道我剛付了多少嗎?」

  「請說。」

  「兩塊九毛九。」

  「帥呆了,」我說。

  卡洛琳凱瑟在離我的書店兩個門面的貴賓狗工廠負責洗狗,她是我的至交好友,也是經常和我共進午餐的夥伴。我們常常輪著到附近餐館買外帶,然後拎到對方的店共享美食,而今天則是輪到她。就在刺青若隱若現的女孩把可憐的老諾瑞斯留在我的櫃台的一個鐘頭以後,卡洛琳踩著輕快的步伐走進門來,並動手分發起我們的吃食。

  「Juneau Lock?」

  「Juneau Lock,」她點頭道。

  「看不出來是什麼。」

  她咬了一口,嚼一嚼,吞下去,然後仔細想了想。「我連是哪種動物都猜不出來,」她說。「更別提是那隻動物的什麼部位了。」

  「幾乎什麼都有可能。」

  「我知道。」

  「不管這盤菜是什麼玩意兒,」我說:「應該沒吃過就是了。」

  「每次都不一樣,」她說:「而且每次都很精采。」

  「或曰帥呆了,」我說,並跟她提起法蘭克諾瑞斯還有那位刺青女孩。

  「也許是條龍吧。」

  「刺青嗎?還是咱們的午餐?」

  「兩者皆有可能。她借用你的書店摸清了她要的是哪本書,然後就上亞馬遜買下電子書,之後又跟你誇口她買到便宜貨。」

  「其實聽起來不像誇口,」我說。「她只是要跟我分享她勝利的喜悅。」

  「是要你栽在她的勝利裡吃個滿頭灰啦,柏尼。可你好像連個懊惱的樣子都擺不出來。」

  「是嗎?」這我想了想。「嗯,」我說:「沒什麼好懊惱的吧。她就跟個小孩子一樣興奮,你知道。『我省了十二塊耶,你說棒不棒?』」我聳聳肩。「至少書我是拿回來了,我本來還擔心她打算摸走哩。」

  「從某個角度來看,」她說:「她等於是摸走了,不過既然你覺得很OK,我又何必幫你吹鬍子瞪眼哪。這玩意兒真是好吃,柏尼。」

  「沒得比。」

  「台中兩人組,不曉得我的發音對不對。」

  「後面那三個字絕對沒錯。」

  「後面那三個字從來沒變過啊。」

  這家餐館坐落在百老匯大道和東十一街的交口,就在饒舌酒鬼的對街。打從我開店以來,他們的招牌就沒換過,不過這麼多年來,倒是換了好幾次店老闆跟好幾個種族,而且每一回新上任的老闆(或曰老闆兩人組)都把頭幾個字塗掉了重新上漆。從塔什干兩人組變成瓜亞基爾兩人組,然後又換成金邊兩人組。依此類推。

  於是我們便開始把倒店當成家常便飯,因為這個地點顯然不利於販賣吃食。不過其實也好,因為只要我們開始吃膩了該處提供的餐點,就又可以寄望下一個進駐的不管是誰來滿足我們。何況我們雖然沒隔幾天便要回頭跟兩人組購買外食,附近倒是還有其他很多選擇:熟食店、披薩店、小吃店等等。

  總之到了坎大哈兩人組宣布結束營業後,便來了台中兩人組。從此,一切都不一樣了。

  「我今天會提早打烊,」我告訴卡洛琳。

  「今天就是那個日子了,嗄?」

  「而今晚便是該晚。我本想也許完事以後可以趕得上跟你在饒舌酒鬼碰頭,不過這又是為哪樁哪?」

  「尤其你到時候還不是又要喝沛綠雅礦泉水。你要我跟去嗎,柏尼?」

  「不用。」

  「你確定?因為今天我應該可以提早打烊。我只消幫一隻俄國獵犬把毛吹乾就好,牠的主人說了三點要來接牠,而且就算她遲到,我最晚三點半也可以收工。我可以跟你作伴。」

  「上回探勘現場的時候你就跟過了。」

  「考察犯案現場,」她興味盎然的說。「小事一樁,簡單之至。」

  「我覺得這回我單打獨鬥會比較好。」

  「我可以幫你把風。」

  「我可不希望監視器又照到你一次。一次無所謂,兩次可就要惹人猜疑了。」

  「我可以扮妝。」

  「不用了,是我要扮妝,」我說。「而我扮妝的重點之一就是,這一回我的身邊不會再跟著一個剪了蕾絲邊髮型的小女人。」

  「小女人聽起來好像是比矮女人好一點吧,」她說。「還有,我剪的可不是蕾絲邊髮型。不過我懂你意思啦。那我就在附近等你如何?不用嗎?好吧,反正我手機一向隨身帶著,如果你需要我——」

  「我會打給你,不過應該沒必要。我偷了書馬上就會打道回府。」

  「先上亞馬遜看看吧,」她說。「搞不好Kindle有書,也省得你跑這一趟。」

  馬丁格利爾高頓是於一九四六年卸下了他同胞們的沉重負擔——一個簡簡單單的腦動脈瘤便達成了他的友人以及生意夥伴們都會非常樂意參一腳的結果。他當了三十多年橫行霸道的企業主,退休後又張牙舞爪四處掠奪了差不多也有那麼多年,然後老頭子有一天突然兩手撲上自己的頭,發了個類似公雞抓狂的聲響,接著便啪個倒在地上。他跌上了高頓豪邸廳堂鋪的那面龐大的奧布森織毯─眾多昂貴大理石砌成的豪邸曾經是他的家,也預定了要成為他的紀念館。

  高頓豪邸盤踞在距離哥倫比亞長老教會附設醫院還不到半哩路的地方,所以救護車幾分鐘內便趕到現場,不過他們其實不用這麼趕。一八八一年三月七號出生於賓州拉托比的馬丁格利爾高頓其實在撞上地板的時候,應該已經是沒了氣息。

  如今,五十年後,他的宅邸仍然屹立不搖。他將他的前半生奉獻於累積財富,並將他的後半生投注於大肆揮霍——大量蒐購珍貴的藝術以及工藝品,並大興土木蓋起高頓豪邸,於他的有生之年供他居住,並為他的珍寶提供永遠的居處。

  這是他的原定計畫,而且他也撥出了足夠的資金確保目的達成。這兒曾是他的家,而現在則成了一間博物館,每週有六天開放給公眾參觀。外地人很少會尋路找上高頓博物館;旅遊手冊並沒有給它多大的禮遇,而且該處離鬧區又相當遙遠——離上東城第五大道的博物館精華區,可說是遠之又遠。因此,該館很少會有人潮出現。

  你得了解它的館藏而且你得有個來這兒的理由,否則就算你人都到了這附近,搞不好去的卻是大都會博物館的分館。「下回再參觀高頓吧,」你會這麼告訴自己,然而終究還是不會成行。

  卡洛琳和我也是這樣─直到五天前的那趟探勘之行。那是個週四的午後,我們駐足於一幅戴著羽毛帽的男子的肖像畫前頭,旁邊的黃銅標示牌點明了這是林布蘭的畫作,不過我參考的那本旅遊手冊對此語帶質疑,並複述了一個流傳已久的說法:林布蘭總共畫了兩百幅肖像,其中三百幅在歐洲,四百幅散置於美利堅合眾國。

  「所以應該是贗品了,」她說。

  「難講,」我說:「我們可別被手冊牽著鼻子走。如果跑到大都會博物館去看林布蘭,我們私心都會以為是在觀賞真品。為什麼?因為它們掛在大都會啊,只是我們得花二十五塊美金去看呢。這裡卻只收五塊錢的入場費,何況也不用擠在一堆人裡頭,搞不好還得前胸貼後背。」

  「我最恨那種光景了。說來,這幅畫可真是賞心悅目,柏尼,看著這人的臉,彷彿就可以看到他的最最深處。」

  「的確。」

  「他一定是個沒出櫃的同志吧?」

  「因為帽子上插了羽毛?」

  「不是,是他給我的感覺。不過我的同性戀雷達的準確度到底多高我也不清楚,尤其這人跟我們又隔了好幾世紀。總之重點是,這幅畫引發了我好多想像,所以誰又在乎它是不是真的林布蘭呢?」

  「呃,我是不在乎,」我說。「幹嘛在乎啊?我又沒打算偷。」

  那天是禮拜四,而今天是禮拜二。此時的天空雖然烏雲密布,不過午夜前應該還挺得住不下雨。第七頻道那個氣象播報員說,根據他們的獨家天氣預報圖來看,禮拜三應該整天都是雨─只是我從來就搞不懂,天氣的前景如何只要打開電視誰都可以知曉,又有什麼獨家可言呢。

  也罷。高頓豪邸通常是於禮拜三休館,所以不管是晴是雨我都不會上門,而在休館的前一天造訪該地則甚合我心。我有意竊取之物他們應不會發現不見也,何況,他們的林布蘭不管是真是假都會很安全,而所有掛在牆上以及立在基座上的物品也都可免一劫。

  即便如此,我覺得在我動手之後有個緩衝日應該也無傷吧。

  所以當天早上我便懷抱著犯案的意圖踏出家門,一只褲袋裡窩藏了一小串法律視之為行竊工具的輕巧鋼製品——單單擁有本身便構成了犯罪。而拎著一只達古蒂諾店的塑膠購物袋可不叫犯罪,就算裡頭塞了頂棒球帽外加一件運動衫還有一副太陽眼鏡也一樣,不過它們在我即將犯下的罪行裡,可也要參上一腳。

  三點左右,我把折價桌扛進店裡,又幫雷佛換上清水,然後便鎖上了門離開。購物袋再次上身,而偷竊工具呢,則當然是一直待在竊賊的口袋沒離身。

  巴尼嘉書店位在大學廣場路和百老匯大道之間的東十一街,而高頓豪邸則是坐落於華盛頓堡大道,身屬華盛頓高地或英塢區——端看騷擾你的房屋仲介是哪一家。上那兒最好的辦法是搭直升機,而且你應該可以把飛機降落在博物館的平坦屋頂上,不過我是搭L線地鐵穿過十四街,然後轉搭A線往上城而去,直抵一百九十街。

  下車時,我離博物館約莫有三個街區遠,然後我又朝反方向走了一個街區,覓找可以更衣的地方。超人克拉克肯特變裝時有電話亭可用,問題是諸君最後一回瞧見亭子是公元幾年呢?一個多明尼加雜貨鋪的櫃台先生跟我說,他們的洗手間只供顧客使用時,我也只好挖出一塊美金,並抽出一份南美日報當顧客了。他滾了滾他的眼珠子——這些人好像打從甘乃迪機場下機以後,就跟咱們老美學到了這招——然後指一指後頭牆邊的一扇門。

  我當天上班時穿的是卡其褲和Gap的T恤——原本的黑經過長年洗濯後,成了滿有味道的暗灰。我隨身攜帶的短衫則是帶有夏威夷風情,不過依我看,這款品種應該是從孟加拉的血汗工廠直接來到紐約,而沒有在威基基及其左近停過腳。短衫上頭印了學舌的鸚鵡,而且你真的幾幾乎可以聽到牠們在講什麼。

  洗手間小不堪言,不過總比電話亭寬敞些。我把鸚鵡衫套到我的T恤上頭,說來這其實算不上扮妝,因為原本認識我的人還是會一眼認出我來。「怎麼,那不是柏尼.羅登拔嗎?」這樣的一位人士會這麼說:「可老天在上,他穿那麼一件好恐怖的上衣到底是為哪樁呢?」

  不過我選擇這件短T為的並不是蒙混熟人,而且我也沒預期會碰到那麼一個。鸚鵡短衫之所以中選,是為了陌生人的眼睛,它會成為奪目的焦點:眾人注意到的會是它,而不是把它套上身的那位品味堪虞的智障。

  我戴上太陽眼鏡以及棒球帽——藍底上頭是大都會球隊的橘紅色標誌——然後便朝前門直直走去,沒看那老闆一眼,如果他又滾起眼珠子來,我可不用知道。我手上還是拎著達古蒂諾的塑膠袋,不過這會兒裡頭只有那份日報,而且我的一塊錢也已經值回了票價,我往回走去一路前往高頓豪邸時,順手便把報紙丟進了垃圾桶。

  我認出收我五塊錢的女人,而且有那麼一忽忽,我覺得她也要認出我來。「噢,你又來啦。我好喜歡你這件短衫,可你那個剪了蕾絲邊髮型的小個兒朋友怎麼沒一道來呢?」不過她僅只是說了聲謝謝,然後遞上一張收據給我。

  我四處遊走,並再一次走到那幅所謂的林布蘭前面品味許久。博物館的訪客比卡洛琳和我頭一回來時更為稀少,不過我卻開始感覺到現場僅有的幾位好像都拿著異樣的眼光在瞅我。短衫的意思是要吸引目光,但可沒要它停駐不動。投來一瞥,聳個肩,然後瞥向別處,我原先的用意在此。

  不過也許問題不在短衫。我該不會是頂了個大都會球隊的棒球帽,跑到洋基隊的地盤來吧?即便如此,這兒可是不折不扣文化聖殿,應該不像街頭或者學校操場那樣有可能招來衛生眼啊。

  噢天哪,是太陽眼鏡。今天太陽根本沒露臉,不過重點不在這裡,因為天底下哪有這等白目的小丑會戴著墨鏡走逛博物館呢?也難怪林布蘭那位掛著蔑笑的男士今天看來又更陰沉了。

  如果短衫是要吸引眾人的目光,帽子和眼鏡則是以監視器為主打對象。它們可以幫忙遮住我的臉,如此一來,事後如果館方調閱影帶察看時,我應該就只是個無從辨認的不知名人士而已。然而如果帽與鏡竟然在事發之前便招惹眾人注目……

  站在我左邊的,是個有點年紀的女人,她雖然貌似專心的在盯看眼前的肖像,但我卻可以感覺到她下定了決心不要看我。所有的紐約人其實很早就學到了,千萬不要對上一個瘋子的眼睛,然而當你根本看不到該名瘋子的眼睛時,操作的難度顯然又提高許多,因為他已經瘋到了必須把自己的眼睛藏在墨黑的鏡片底下。

  色素性視網膜炎,我心裡想著。我應該告訴她說,這是遺傳性疾病,會異常畏光,最終甚至有可能失明,所以我才想在有眼可看之年,看盡所有的林布蘭,而且——

  「噢,老天在上,」我大聲說道,一邊摘下了我的墨鏡,並對自己的疏忽猛搖頭。就在我把墨鏡塞進短衫口袋時,我可以感覺到我的同伴整個兒放鬆下來。她的眼睛一直沒移開畫作,不過她的解脫卻是不容置疑:這人畢竟不是瘋子啊,只是心不在焉罷了。她的宇宙又回歸到正常秩序。

  頭一回上門時,我已經勘察好洗手間的位置了。這會兒我便是往那兒走去,但在進門之前,我先試了試它正對面一扇沒掛標示的門。那後頭是幾個往下的台階,我遲疑著踩了幾階,然後便看到了我原先寄望的場景:由許多書桌、箱子以及檔案櫃組成的迷宮。

  同時我也看到了一名年輕女子。她當下馬上了然於心。「你是在找洗手間吧,」她說:「該往左轉的時候,你往右轉了。」

  「抱歉,」我說:「好蠢哪我。」

  「很多人都搞錯了,」她說。「我們是該在門上掛個標示的─這扇門,我是說。洗手間的門已經標好了,上頭指明了是『化妝間』。」

  「應該很顯眼吧,」我說:「不過我沒瞧見,我只看到了這扇門,所以就——」

  「而且上頭沒標示,所以你就以為是你在找的那一扇,以為只是館方不好挑明了說。我們真該在這扇門上掛個牌子的,對吧?不過上頭該寫什麼才好呢?」

  「呃,寫上『非化妝間』如何?」

  「或許可以標出『請轉向』。」

  天老爺啊,她這是在跟我調情吧;而且,老天明鑒,我也回禮了。她是個自信滿滿嬌豔迷人的金髮女郎,嘴唇豐潤,下巴微翹,而她那副書呆子眼鏡則帶出圖書館辣妹館員的風采——這也許就是她得以受雇的原因之一吧。調情其實沒什麼不好,不過時間地點都得選得好,只可惜此時、此地都不適合。

  「好吧,」我說:「那我就,呃……」

  我轉過身,飛奔而去。

  先前我們來訪時,我還得排隊等上洗手間,不過這回倒是空無一人挺方便的。我把自己鎖進門裡——更貼切的說法是,我把其他人都鎖在門外——然後將手伸進口袋,掏出我的行竊用具。

  我立定窗口,準備動手。


資料來源:MOMO購物中心 - 數湯匙的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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